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学生,9月10日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组长。9月14日前,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实际情况,公正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认定等级,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评议过程必须备案可查。
(三)学院复审。9月18日前,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复审班级评议结果,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名单及认定等级,做好会议记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9月下旬,学校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议结果,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师生学习《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3)。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以认定工作为契机,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三)各学院要充分保护学生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议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认定等级,公示期结束即撤回。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3.《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