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和研究生助管固定岗位发布与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
(一)岗位发布
1、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数发布招聘信息。负责勤工助学老师在10月23日前登陆智慧服务中心“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勤工助学”填写“用工岗位申请”,发布岗位信息。发布的岗位总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数。
2、岗位类型分为学生工作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三类。实验室助理、教学设施助管、校园信息化助理、图书馆助理等均属学校公共服务。
3、上报岗位信息时学年学期为2026-2027学年,应聘时间指学生到用工单位面试的时间,任职时间为上岗时间至2027年6月30日。若用工单位设有多个岗位时,可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要求、具体面试地点、对应联系老师、联系方式等。
(二)招聘与录用
1、用工单位招录学生时,优先考虑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岗位总人数的60%。网络信息、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专门技术岗位除外。
2、考虑到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每学期期末考试周所在月份不安排勤工助学。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允许一人多岗。
各学院需指定一名勤工助学学生负责本院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助管
1.设岗单位根据核定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交至设岗单位。
2.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奉献精神、学业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确定聘用研究生助管的名单,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
10月23日前,各设岗单位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信息汇总表》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习坎楼117办公室)。
三、考核与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日常管理与培养考核,明确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做好安全保密教育。
1.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最后一周,勤工助学负责老师根据学生表现按照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等级进行考核,并在智慧服务中心平台填报岗位报酬,每生报酬不超过500元。同时,需导出薪酬发放明细表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习坎楼117室)。每学期末,需指导学生提交《湖北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
2.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管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助管;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各设岗单位每月底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
附件:
1.《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2.《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信息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