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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作者:        点击数:次
  •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超出正常学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各学院在认定时可参考以下情形:

    (一)经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扶贫等部门认定的相关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以下情形: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发生其他重大变故;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无再就业渠道,家庭收入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低收入家庭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正在读书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等。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各学院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学生本人自愿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对其家庭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公正评议,做好评议记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认定等级,并在班级公示,报学院复审。

    3.学院复审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复审班级评议结果,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名单及认定等级,做好记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议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认定等级,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

    5.学校审核

    10月29日前,各学院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学工部将于11月初前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3),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

    3.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做好有关帮扶工作。

    4.各培养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契机,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3.《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19日

  • 责任编辑:张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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